〔2015〕69号),现就你公司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跨省转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见附件)要求将6.9万吨黄金冶炼废渣HW33(092-003-33)转移至陕西实丰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期限至2015年9月1日。转移过程应严格按照备案车辆运输(陕E90610、陕E74372、陕EU0760、陕E3791D),每月十日前将上月转移情况报县、市、省备案。
二、按照《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要求,鉴于你公司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种类单一、转移频繁,经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实行一日一单制度,但每单必须附祥表对当日转移情况进行说明。
三、危险废物转移转运前的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严格按照转移许可数量和转运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落实“三防”要求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你公司和接收处置单位要分别建立管理台帐,台帐作为环保部门核查转移数量的依据。
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时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灵宝市环保局要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督促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严格落实以上各项要求。请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下一批次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私自转移危险废物。
2014年4月27日
抄送:灵宝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