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韶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耐火材料厂煤焦油转移的意见》(渑环〔2015〕23号)以及洛阳市环保局《关于渑池县仰韶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耐火材料厂HW11危险废物转移事宜的复函》(洛环固移函〔2015〕58号),现就你公司HW11危险废物转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厂将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俗称:煤焦油)转移至河南豫环煤焦油储运有限公司(豫环许可危废字27号)进行处置,数量80吨,转移期限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12月30日。由洛阳盛奥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豫交运管许可洛字410300999851号,备案车辆豫CB673挂)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
二、你公司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废转移,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一)危险废物转移前的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二)严格按照转移许可数量和转运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落实“三防”要求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你公司和接收处置单位要分别建立管理台帐,台帐作为环保部门核查转移数量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时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为避免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产生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你公司应暂停转运危险废物。
(五)渑池县环保局要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督促渑池县仰韶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耐火材料厂严格落实以上各项要求。该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下一批次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2015年4月29日
抄送:渑池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