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你公司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废转移,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一)危险废物转移前的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二)严格按照转移许可数量和转运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落实“三防”要求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你公司和接收处置单位要分别建立管理台帐,台帐作为环保部门核查转移数量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时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为避免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产生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你公司应暂停危废转运。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以上各项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下一批次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移。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