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环保局:
2015年3月,环境保护部对我市检查工作时,发现三门峡泰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市、县环保局已下发了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已移交公安部门,追究责任。我局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你县三门峡泰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昊运化工有限公司两家化工企业在违法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肆意堆放,没有符合标准的堆存场所。为防止环境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局针对上述两家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出一下要求:
一、督促企业立即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贮存场所。生产前报请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后批准生产。
二、督促企业立即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包括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等。
三、督促企业立即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寻找相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并到我局办理相关转移事宜。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