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陕西海升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0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70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90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60吨/年。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
电话(传真):0398-2805528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4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