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渑池县能源结构,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渑池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东边界以南闫公路东立交桥至交警大队段为界;西边界以张村铁路与G310国道交汇处至会盟大道洋河沟东侧,沿G310国道为界;南边界以张村铁路与G310国道交汇处到南闫公路东立交桥段沿陇海铁路为界(除烈士陵园周边范围);北边界沿部分韶州路和部分会盟大道为界,包括第二水厂、渑池一高、仰韶酒厂和乔岭新区等。禁燃区总面积为8.97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61.9%。
禁燃区内严禁从事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和经营活动,一是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及其他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二是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三是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四是禁止焚烧枯枝烂叶、生活垃圾等污染行为。五是规范禁燃区内餐饮企业及沿街烧烤摊点,减轻餐饮油烟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