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废旧润滑油再生基础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亿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陕县产业集聚区
项目概况:总用地100亩、66670m2,本项目实际用地29500m2,总建筑面积13720m2,其中1#及2#生产区8000m2,精制车间建筑面积1200m2,装卸车间建筑面积1000m2,锅炉房及化验室120m2,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3360m2,门卫及地磅房40m2。本项目共建2条生产线,设计废矿物油处理生产规模10.5万吨/年,以汽车4S店润滑油(主要是内燃机油和齿轮油)为原料,采用蒸馏、白土精制生产工艺,从废矿物油脱水除杂提取润滑油基础油,年产成品基础油73500t/a,属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营运期废矿物油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熔盐炉燃烧废气、生产区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设备噪声、含油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含油危险固体废物等污染因素,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外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实现综合利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工程外排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生产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不良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类物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性,本评价提出了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单位从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后,可确保安全生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
本工程正常运行期熔盐炉及锅炉燃料为天然气,2条生产线燃料燃烧废气经烟道集中收集后经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烟尘、SO2、及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
本项目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主要来源于储存及装卸过程中的油品逸散等,油品蒸发损耗约为14.98t/a,拟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回收。项目工艺将冷凝器不冷凝的含烷烃的工艺尾气收集于压力容器罐中,再引入熔盐炉燃烧,不外排,在回收利用资源和热能的同时,减少废气污染。
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处理效率约75%,经处理后废气中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
(2)水环境
本工程实施后,厂区含油废水(包括废矿物油分离水、闪蒸汽提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拟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外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如泵类、鼓风机、引风机等,声源强度在80~90dB(A)之间,通过对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生产期间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工程固体废物分为两类,即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主要是废矿物油中的机械杂质、废白土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油渣及污泥等危险固废,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临时储存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期运往信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因堆积和随处弃置而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本工程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
(5)环境风险
该项目的主要风险是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等油品泄露风险和火灾爆炸风险,发生部位主要是废物油、再生基础油的储罐区和常压蒸馏工序。
本工程原料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均采用常温常压贮罐,地面有硬化处理,并有围油堤(防火),在配套保证不溢出围油堤的防护措施前提下,泄露的油品一般不会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影响。由于成品储罐区、原料区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因此若发生火灾事故,火灾热辐射对厂址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对企业自身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建设单位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6)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厂址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集聚区公用基础设施可靠,交通运输便利;各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防护距离之内无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厂址周围无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评价认为该项目厂址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结论的要点
河南亿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废旧润滑油再生基础油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程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该项目只要在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评价提出的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可使工程“三废”的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将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小程度。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从2015年4月13日起至4月24日共计10个工作日,可以在三门峡市环保局网站或与我单位联系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当地环境现状的意见;②项目投产后对环境影响程度的看法;③对项目建设及其环保工作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信阳市江阳油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373930288
评价单位: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工 电话:0371-6552956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5日。
附件: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