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是我市灵宝黄金冶炼企业,为国家级重点源监管单位。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氰尾渣(红渣),每月产生危险废物1.54万吨,年产生危险废物约18.48万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氰尾渣属于HW33危险废物(废物代码092-003-33)。为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防止二次污染,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计划将2015年度所产生的部分含氰尾渣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的陕西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SWF14048)综合利用。由陕西省华县盛昌货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陕交运管许可渭字610500000421号)负责危险废物的转运工作。
根据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关于办理无机氰化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的申请》(灵金冶字〔2015〕13号)和灵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2015年无机氰化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的请示》(灵环〔2015〕21号),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资料齐全,我局同意该公司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转移至陕西省处置。现申请为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办理危险废物(含氰尾渣)跨省转移手续,转移数量9万吨,转移期限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12月25日。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示。
2015年4月7日
(联系人:李会学 联系电话:13803987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