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你公司HW11危险废物转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将HW11危险废物(煤焦油)转移至(豫环许可危废字32号)进行处置,数量3600吨。分别由济源环球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交运管许可济字411800005185号)和洛阳永利达运输有限公司(豫交运管许可洛字410300999569号)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工作,转移期限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你公司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废转移,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工作如下:
(一)危险废物转移转运前的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二)严格按照转移许可数量和转运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落实“三防”要求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你公司和接收处置单位要分别建立管理台帐,台帐作为环保部门核查转移数量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时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严格落实危废运输有关规定,应考虑雾大、道路易拥堵等不安全因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运输环境安全。为避免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产生各种环境安全隐患,节假日期间暂停转移危险废物。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备案车辆运输(豫U55678、豫U08678、豫U32777、豫U93808、豫U67668、豫U66698、豫C88391、豫C82992)。
(五)陕县环保局要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督促陕县锦华化工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以上各项要求。请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下一批次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私自转移危险废物。
2015年4月15日
抄送:陕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