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
(洛环固移函〔2015〕15号),现就你厂HW11危险废物转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厂将危险废物精(蒸)馏残渣(俗称:煤焦油)转移至洛阳昊海工贸有限公司(豫环许可危废字32号)进行处置,数量1000吨,由洛阳鹏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交运管许可洛字410315000830号)和洛阳永利达运输有限公司(豫交运管许可洛字4100999569号)负责转移运输(三环函〔2015〕2号)负责危险废物的转运工作,转移备案车辆:豫C88798、豫CD6882、豫CD6865、豫CD6223、豫C88391、豫C82992;转移期限自
二、你厂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废转移,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一)危险废物转移前的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二)严格按照转移许可数量和转运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落实“三防”要求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你厂和接收处置单位要分别建立管理台帐,台帐作为环保部门核查转移数量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时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为避免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产生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你厂应暂停转运危险废物。
(五)义马市环保局要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义马气化厂严格落实以上各项要求。该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下一批次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抄送:义马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