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利用低品位矿渣400吨/日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灵宝市崟泉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地点:灵宝市阳平镇肖泉村;
项目建设内容:①主要工艺技术:原料→破碎→球磨→磁选→炭浆吸附→回水利用,设计2条生产线,每条线的规模均为200吨/日,合计达到400吨/日,并配套建设尾矿库工程。
其中破碎工段采用二段开路破碎工艺,总处理规模为400 t/d;磨矿工段为二段闭路磨矿工艺,分2条线,单线处理规模为200 t/d;选矿工段采用磁选-炭浆浸出吸附工艺,分为2条线,单线处理规模为200 t/d。项目主要产品为合质金(包括金和银)和铁精矿。选厂产生的尾矿采用管道输送至尾矿库,经过压滤后采用干式集中堆存于设计的尾矿库中。
二、施工期污染及防治措施简述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工程包括尾矿库的建设及选厂各种设备的安装。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旱厕,由于施工人员多为周边村民,不在施工区食宿,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的洗手水等,排放量相对较小,可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地面洒水抑尘。
(2)废气
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土方的挖掘、堆放、清运、土方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排水系统用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砂子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因风力作用产生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往来造成地面扬尘。
为了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评价要求:合理堆放挖方,设置简易材料棚贮存各类建筑材料,对可能散发粉尘的物料堆场采取覆盖或洒水等防护措施;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定期清扫道路,道路定时洒水抑尘。通过上述措施,可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建筑施工可分为土石方工程阶段、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各阶段的施工设备产生的施工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不同的施工阶段有不同的噪声源。主要的噪声源有挖掘机、推土机、装卸机、及各种车辆等。为了将施工噪声影响缩减到尽可能低的程度,评价提出采取如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对敏感人群造成严重影响;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居民休息。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①表土临时堆场:项目堆放场在施工前需对山谷基底和山体表层进行表土清理清理后的表土设置临时堆场,等待运营期用于堆放场的覆土绿化,因此表土可以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②土石方:根据项目方资料,本工程建设期总土石方量可以做到平衡,无弃土石方产生。
③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定点分类堆存并及时清运送往垃圾中转站处理,避免大量堆存。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运营期污染及防治措施简述
(1)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①选厂原料堆场的装卸扬尘和风蚀扬尘;环评要求原料堆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进行定时洒水,使原料表明保持一定的水分,以控制风蚀扬尘,并在大风干燥天气时设置篷布遮盖,降低扬尘的产生量。② 选矿工艺流程中破碎及皮带输送转载点排放的粉尘;环评要求在破碎机上料口安装集气罩和风机,并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进行粉尘的收集和净化,然后通过排气筒排放。③ 尾矿库扬尘;尾矿库在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风力扬尘,评价要求在堆积坝外坡和库内滩面要及时覆土、绿化,并在干旱多风季节采取洒水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2)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①生活污水:工业场地内不设食堂和澡堂,厕所为旱厕,粪便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日常洗漱废水设置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道路和原料堆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② 精矿沉淀池溢流水及精矿堆场渗出水,全部自流至磁选车间的清水池,然后用于选厂不外排。③ 车间内部循环水:项目浓密机溢流水全部用于球磨机,铁精矿堆场溢流水经过高位水池收集后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④ 尾矿库澄清水,经过高位水池收集后返回选厂进入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⑤ 设置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溢流的矿浆,并用泵打回生产工序中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的噪声主要包括选厂生产和装卸作业的噪声、选厂运输交通噪声以及尾矿库压滤车间设备噪声。选厂生产设备安装在室内并设置基础减振措施;评价建议运矿车辆禁止超载,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和禁鸣,夜间禁止运输;尾矿库压滤车间设备安装在室内并设置基础减振措施。经过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砂和生活垃圾。其中尾矿砂全部经过管道输送至尾矿库,进行压滤后集中堆存在设置的尾矿库中;生活垃圾送入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场)址位置选择可行;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工程营运后对评价区环境影响轻微;工程整体上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评价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只要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工程建设期和生产营运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示期限及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或函件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简本。公示时间:2015年5月15日-5月28日,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若对本项目建设有较大异议或持反对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本项目评价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等。
(3)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你的具体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宝市崟泉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13693996353;
通讯地址:灵宝市阳平镇肖泉村;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371-69118779;
传真:0371-69118178;
通讯地址:紫荆山路东大街交叉口福华大厦B座10楼C室;
灵宝市崟泉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